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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号教室的奇迹》读书笔记

作者:闻昊     发布时间:2013-3-26 点击数:2126

《第56号教室的奇迹》读书笔记

闻 昊

书中第二章,Rafe老师将学生道德的发展分为六个阶段:1、我不想惹麻烦;2、我想要奖赏;3、我想取悦某人;4、我要遵守规则;5、我能体谅别人;6、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

关于第一~第三阶段:

回想自己求学的这二十几年,在最初的几年甚至十几年里,我们似乎在学校中的行为准则或多或少都带有这三阶段思想的影响。我们或是不想因为自己的行为不当,受到来自老师、家长和同学们的谴责,从而为自己惹麻烦;或是为了父母的某种承诺,如考试取得某种成绩后就满足我们去某地旅游或购置电玩之类的礼物而努力学习;以或者在家为了取悦长辈、在学校为了取悦师长,从而去做很多自己不以为然的事情。

虽然在Rafe所描述的充满恐惧的课堂中,事实上我们在小学甚至初中也经历或听到过类似的班主任管理班级纪律的方式,本着“不惹麻烦”思想而处事的学生们,确实为老师省了很多心思,但多年以后当学生们毕业之后回忆并评论的时候,也许最好的评价也仅是:那是个很凶的家伙,我们私下里叫他(她)XXX

如果我们没有将自己的童年交付给那些充满恐惧的教室,多数情况下,我们也会将自己交给奖赏或取悦他人的心理,至少当我们还是个真正意义上的孩子的时候是这样。似乎看来,这两种心理的出发点比“恐惧”好那么一些,但现在想来或许也就值好那么有限的一点点,甚至好不到哪去。虽然对一个孩子而言,有这样的心理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哪个孩子不喜欢向往已久的礼物、快乐的全家郊游或他人的肯定呢?但如果长期处于这样的心理影响下,也许这个人心理的发展就会有点不够健康,他似乎永远不是在为自己生活,得到自己想要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就会兴奋过度,而反之则会意志消沉;或是没有所需奖励的目标时就浑浑噩噩不知所处;又或者为了得到自己所想而不择手段。

就我个人而言,我始终怀疑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心理的有效性,因为我觉得这极易养成孩子的拜金或拜物欲。虽然这种奖赏或取悦他人心理在一定年龄阶段似乎是允许存在(我现在对这一点抱一定的怀疑态度),适当的奖励有助于孩子某方面的积极性(这点我赞同,但一定是适当的奖励,无论是奖励本身还是奖励的频率,以及奖励所针对的对象),甚至还有人认为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励孩子们承担某些家务劳动有利于培养他们“有付出才有所得”的意识(这一点我很不赞同,因为往往孩子们养成的意识是“有所得才需要付出”),但正像Rafe在书中写的那样,“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关于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

这里的遵守规则并不是指处于某种外界的刺激才去遵守规则,而是发自内心的肯定并愿意去遵守某些规则。这样我想到了我家小丫头曾说的她们进才中学的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希望名字没有记错):学生们自己参与商讨和制定在校规则,并自行组织监督(可能还有出发的环节)。Rafe在书中也提到了,学生们如果能自己参与对规则的制定,那相对他们被动的去接受某些规则,在贯彻的彻底性和持久性上一定会有很大的改观。(到这里为止,我的想法是能不能对班主任而言,在开学伊始就组织班内的同学自行制订在教室中的行为准则,并由班级的每个人负责监督,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总结和修改规则的商榷会,在整个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仅仅是书记员和教师的普通一员,当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建议)也许通过这种行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Rafe认为尚能更好,但这一阶段的适当引导,也许已经是现在大陆或者上海课堂教学中较上层次的教育典范了。就我个人而言,也许单纯的第四阶段还不尽完美,但如果与第五阶段结合起来,那可就真是太完美了。

关于第五阶段——我能体谅别人

“体谅他人”,换句话讲就是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这一点说起来大家都知道,但一个成年人却未必会比一个天真的孩子做得更好。你有否在听讲座的时候没有在意自己的手机未调成振动,又或者没有在意在公共场合自己大声地说话引起他人的皱眉,再或者在乘车时未在意站在你身边的需要帮助的老人或孕妇。

可以说,第五阶段是我能想到的最重要的教育任务。我始终觉得中国的国民教育中太缺少“爱”的教育。我们从小听到的首先是“爱党、爱国”其次才是“爱人民”,而即使是排在最后的那个爱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学生们既不知何谓爱,也不知如何去爱,我想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还不会体谅他人。

在学校,由于繁重的课业负担,学生们思考最多的是如何取得好成绩依靠上好大学有个好出路,而不是如何善待他人;老师思考的是如何在成绩上使学生们上一个台阶,考试成绩名列前茅,升学率遥遥领先同行(这已经算好的,甚至有些老师早已经钻到了孔方兄的怀里)。于是,大量的班会和品德塑造课程被考试科目所取代,而学生们却认为理所当然。在家里,家长们教育孩子的是应该多做题多背书,又或者是无意识的在孩子面前强调白天的某件不愉快的事是他人多么大的责任而与自己毫无关系,也许还会有意识的教育孩子在撞到别人的时候应该先发制人的指出是别人走路不长眼睛,自己是被撞的对象,而不是像牛顿第三定律所描述的那样自己既是被撞的对象也是撞的动作承担者(这一点也许未经历过文革的80后要好很多,所以我还是坚信大陆的孩子们的品质是在渐渐向着好的方面转变)。

孩子们会从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去寻找自己成长的榜样以此来渐渐形成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这一点上说,如果你不想在自己年老后有一个只顾自己生活而不顾你们死活的孩子,那么请从他们还不懂事的时候为他们塑造一个好的榜样吧。而至于老师们,对不起,这是我们的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理由。

关于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

如果孩子们能做到这点,他也许已经完成了自己人格的塑造。我很怀疑Rafe书中提到的小学生们能有这种意识(也许国情不同或我低估了孩子们自我发展的可能性),但对高中生而言,自我人格的塑造应正处于最重要的时间。他们会从自己的经历和认识去判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也许这些对的在他人看来未必是对儿错的在他人看来未必是错。

Rafe认为,老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们塑造自己的准则,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应介入任何自己的主观想法。好吧,我不知道是否是美国的社会提示过于宽松,我个人欣赏他的这一看法但却并不十分赞同,事实上他也因此遇到了问题。他教过的两个曾给他许多美好回忆的学生在毕业许久之后的某天下午来学校大肆毁坏公物和轿车,以及投掷烟雾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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