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讨论稿)
2011年1月10日
为了培养一定数量的在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研究型和创新型教师,打造我校的名师团队,在总结“格致中学为骨干教师特聘导师”工作的基础上,我校决定实施“格致中学卓越教师培养”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订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学员和导师的条件
1.学员条件 原则上为上一轮“特聘导师”的学员,同时兼顾上海市“双名工程”名校长、名师后备,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学员”)。
2.导师条件 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知名学者和研究者。
第二条 聘请导师的步骤
1.根据学员的专业发展特长和未来发展方向,由学校出面为每位学员聘请两位导师,一位侧重学科教学,一位侧重学术研究。
2.填写“格致中学卓越教师培养登记表”(详见附件1),学校统一造册登记。
3.举行“格致中学卓越教师培养受聘仪式”。
第三条 培养周期
三年
第四条 学员和导师享受的待遇
1.学员待遇 学员可优先获得职称晋级、学历提高、外出考察、各类评优、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课题经费等机会。并提供学术假、海外课题研究、到大学、科研机构研修等机会。
2.导师待遇 每学期发放导师津贴。
第五条 培养目标
培养教学有特色、科研有特长、区内外有影响的区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后备、区拔尖人才和特级教师。
第六条 导师的指导任务
1.诊断学员专业发展方向、优势和不足,对学员的专业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2.为学员创造机会并指导学员每学期完成一节区级及以上公开展示课
3.指导学员三年内主持完成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4.第一年结束时,在学员完成“个人专业发展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鉴定。
5.指导学员在培养周期内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6.指导学员在培养结束前出版专著一本。
7.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个案研究”(不少于4000字)和“个人教学特色总结”(不少于4000字)。
第七条 学员的任务
1.遵守师德规范,争做师德楷模;积极、主动、自觉完成工作任务。
2.聘任仪式当天学员提交一份“个人专业发展情况诊断表”(详见附件3),给自己的导师,导师完成诊断后提交给学校备案。在导师诊断的基础上,两周内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三年规划”(不少于2000字)。
3.第一年完成一份“个人专业发展阶段性报告”,并递交导师鉴定。
4.每学期至少完成一节区级及以上公开展示课,每次展示课后两周内上交一份“教学课例”,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恰当、三维目标适切、教学方法有效、教学环节详细、设计思想清晰等)、教学实录、教学软件、专家点评、教学反思等。
5.三年内至少主持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并按时完成该项课题。三年培养周期结束前上交该项课题的课题申请书、课题审批证明、课题开题论证报告、课题结题报告、课题结题证明。
6.每年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两篇论文,并提交能够证明该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
7.在三年培养周期内出版专著一本(或与导师合著)。
8.在三年培养周期结束前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个案研究” (不少于4000字)和“个人教学特色总结”(不少于4000字)。
9.在三年培养周期内至少获得一项区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项。
10.学员必须带教本校至少两位教师,指导带教对象的教学和科研,带教对象至少执教1节区级以上公开课、发表两篇论文、主持或参与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
第八条 具体措施
1.学校和导师团队为学员执教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创造条件。
2.为学员出版专著提供机会和经费。
3.在审核学员科研项目的基础上,为学员提供一学期的学术假,学员必须在学术假内完成科研项目。在学术假内,学校提供适当的科研经费。
4.在审核学员科研项目的基础上,为学员提供一学期的学术休假,学员必须在学术休假期内完成科研项目。在学术期内,学员享受本学科教学满工作量加教研组长津贴的待遇。
教育博士课程班(三结合)
第九条 管理制度
1.由教导处和教科研室负责日常管理。
2.如果出现有悖师德、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等情况,即刻终止学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