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卓越教师”培养推进计划
骨干教师(第二期学员)及特聘导师管理条例
为提升我校教师的教科研专业化水平,全力推进格致中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加大学校课程开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培养一定数量的在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研究型和创新型教师,进一步打造我校的名师团队。在总结“格致中学第一期骨干教师特聘导师”工作的基础上,我校决定实施“格致中学第二期骨干教师特聘导师”工作,为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订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第二期学员和导师的条件
1.学员条件
原则上已经参加过特聘导师第一期培训的学员、参加过各类市、区级名师工作室的学员不纳入本期培养对象;现正在参加上海市“双名工程”及“市德育实训基地工程”的教师同时纳入本期学员培养对象;参加培养的对象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增加班主任、教科研专项培训;个别教研组结合学校综合发展需求吸收了有发展潜质、专业发展愿望强烈、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的教师以及教研组长。
2.导师条件
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资深班主任、知名研究者。
第二条 聘请导师的步骤
1.根据学员的专业发展特长和未来发展方向,由学校出面为每位学员聘请导师,兼顾学科教学(或德育工作)和学术研究。
2.填写“格致中学卓越教师培养登记表”(附件1),由学校统一备案。
3.举行“格致中学特聘导师第二期学员导师受聘仪式”。
第三条 培养周期
二年
第四条 学员和导师享受的待遇
1.学员待遇 学员可优先获得职称晋级、学历提高、外出考察、各类评优、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课题经费等机会。
2.导师待遇
每学期发放导师津贴。
第五条 培养目标
培养教学有特色、科研有特长、区内外有影响的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区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后备、区拔尖人才等。
第六条 导师的指导任务
1.诊断学员专业发展方向、发展优势,对学员的专业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2.为学员创造机会并指导学员在培养周期内完成区级及以上公开展示1节
3.指导学员二年内主持(或重点参与)完成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特别有困难者经过学校批准至少完成一项校级课题研究)。
4.每学年结束时,在学员完成“个人专业发展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鉴定。
5.指导学员在培养周期内在区级以上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6.指导学员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个案研究”和“个人教学特色总结”
(均不少于4000字)。
第七条 学员的任务
1.聘任仪式当天学员向导师提交一份“个人专业发展潜质诊断表”(详见附件3),导师完成诊断后提交学校备案。在导师诊断的基础上,两周内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二年规划”(不少于2000字)。
2.每学年完成一份“个人专业发展阶段性报告”,并递交导师鉴定。
3.在二年培养周期结束前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个案研究”和“个人教学特色总结”(均不少于4000字)
4.每学年听课(特指导师的讲座或区内外各级展示课)不低于8节,每学年至少完成五篇教学反思(每篇不低于300字)。
5.每学年完成一节校级公开展示课(或公开主题班会课),二年培养周期内最好完成一节区级及以上公开展示课,每次展示课后两周内上交一份“教学课例”,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恰当、三维目标适切、教学方法有效、教学环节详细、设计思想清晰等)、教学实录、教学软件、专家点评、教学反思等。
6.二年内力争主持(或重点参与)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特别有困难者经过学校批准务必完成一项校级课题)。二年培养周期结束前上交该项课题或子课题的课题申请书、课题审批证明、课题开题论证报告、课题结题报告、课题结题证明。
7.二年培养周期内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并提交能够证明该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具体措施
1.学校和导师共同为学员执教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公开主题班会课)搭建平台。
2.创造条件,对相关学员采取区、校、个人三结合的形式完成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进修。
第九条 管理制度
1.由教科研室、教导处、德育处负责日常管理。
2.如果出现有悖师德、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等情况,即刻终止学员资格。
3. 在培养周期结束时,校“卓越教师”培养领导小组将依照上述任务完成情况及学员发展状况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
校“卓越教师”推进计划领导小组
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