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证上海市格致中学团学联合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按照《团章》及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上海市格致中学团学联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 )选举产生新一届上海市格致中学团学联委员共计18名(各委员职务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监督下进行。
三、上海市格致中学团学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大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10%的差额,确定为22名。候选人从本校高一、高二年级各班民主推荐、同学自荐,经由学校各班代表民主投票预选,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负责人员面试、讨论后,经学校党政审核批准,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未参加大会正式选举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选举过程中代表不得进出会场。
五、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比划顺序从左到右排列,选票上盖有“共青团上海市格致中学委员会”和“上海市格致中学学生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七、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即获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否则为废票。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启票箱。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如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到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大会主席团视具体情况,决定补选或不再进行选举。
九、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酝酿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主席团的监督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主席团讨论,由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在选举中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大会主席团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