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范围
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一)新录用的工作人员使用期已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以后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本年度引进的在职人员,由当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不足半年的,可结合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在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考核等次和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考核结果和处理
1、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掌握在本单位考核人员总数的10%以内。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掌握条件。
2、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在确定优秀等次的人选时,校级干部所占比例适当。
4、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降职、降薪手续。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的,应予以辞退。
5、实行年度考核诫勉谈话制度。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考核测评末位的)人员,由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6、对年度考核定位基本合格的人员奖金按50%发放,不合格人员奖金停发,奖金停发时间为一年。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因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表现进行总结,并填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束后,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或降职、辞退的依据。
(二)考核时,在本人回顾总结的基础上,经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组织领导
由各单位党政领导负责,具体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五、其他
(一)各组室在12月27—12月30日四天内进行此项工作,由教研组长及处室负责人主持。
(二)每位教工可打印粘贴,或用钢笔在表格内填写(不附页)
(三)12月30日中午12:00之前,各组负责人将表格收齐并推荐出本组室10%的优秀(候选人)名单,交校办。过时作放弃。
格致中学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200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