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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见习教师报考硕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教科研室     发布时间:2013-10-28 点击数:2373

关于见习教师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的通知

局属各基层单位:

根据市教委“2013年启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改革试验项目”的有关精神,自2014年起,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从上海市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关报名通知要求如下:

一、报考对象

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获证书或正在参加此培训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详见附件中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二、报考学科

1、华东师范大学

招生院系

招生领域

初试科目  代码、名称

 

101

中国语言文学系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12语文课程与教学

①②教育部统一大纲命题,

③④学校制订范围命题。

109

外语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③333教育综合④913综合英语(A)

113

课程与教学系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20数学教学论

117

学前教育学系

045118

学前教育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31学前教育专业综合

2、上海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下领域内招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外语)、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思政)

三、报考办法

1、报名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缺一不可,各自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上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3、现场确认:11月10日至14日在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11月10日至14日),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报名费、照相费,并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录取工作

二所院校将于2014年4月下旬拟定录取名单,5月上旬审核,上海市高招办5月中旬检查,教育部5月下旬确定录取名单,学校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间需完成政审、签约,拟录取考生须在6月前获教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录取后为在职就读,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填写《黄浦区见习教师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10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核准后报市教委备案。

3、申请对象按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于2013年10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4、通过考试录取的对象,为在职就读,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工作日。

5、录取对象在就读前,需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与本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就学费报销、服务期等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附:1、黄浦区见习教师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关于见习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项目介绍、招生简章

 

                              

 

  黄浦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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