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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5-5-18 点击数:2699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现将本学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参测对象:1.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达国家标准的教师。
          2.学校行政教辅人员(职员编制)。
测试时间: 2005年7月中、下旬(暂定)
报名时间:5月24日—25日二天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泗泾路5号304室 
联系电话:63291736或63290678(请各校组织集体报名)

收费标准:
1、测试收费每人95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为每证5元);
2、《普通话水平测试手册》(黑皮书)每本23元。
3、《新大纲》“朗读”、“说话” 篇目汇编小册子每本3.5元。

几点说明:
1.行政教辅人员是指除教师之外属于职员编制的教辅人员,如教务、总务、图书馆理等人员(请与校人事部门确认)。
2.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正在新老交替的过程中,接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通知,将本阶段的测试内容作如下调整:测试试卷中“读单字”、“读词语”、“选择判断”三部分内容仍选自现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手册》(黑皮书),试卷中的“朗读”、“说话”两部分将采用新大纲的内容(“朗读”、“说话”篇目作了较大的改动)。测试中心将《新大纲》中的 “朗读”、“说话” 篇目集中汇编成小册子,从现在起,凡购买一本《普通话水平测试手册》(黑皮书),赠送一本小册子。各校(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
3.针对部分学校可能尚存有《普通话水平测试手册》的情况,经与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协商,可单独购买“朗读、说话册子”,每本收取工本费3.5元(注:不开发票,只出具收据。定购数不能超过报名人数)。

黄浦区教育局
2005年5月
附:有关测试依据及各类人员上岗标准(国家标准)
测试报名单(请用钢笔正楷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有关测试依据及各类人员上岗标准(国家标准)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育用[2000]1号)的精神:“2005年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幼儿园教师参照语文教师的标准)
2.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见》(沪教委语[2000]6号):“持证上岗的实施范围,本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学编制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行政教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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