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制度
1、每年“七·一”前夕,党总支根据全体党员的年度评议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并授予“优秀党员”的称号。
2、每年“五·四”,在青年教工中开展评选“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团员”活动,对优秀青年予以表彰。
3、每年年末,党总支在全校师生中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和“爱生奖”活动,并对“十佳好事”和“爱生奖”入选者以及提名者进行表彰。
4、每年教师节,学校党政对全校教工中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对在德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评选出百花奖一、二、三等奖,对在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的评选出伯乐奖一、二、三奖,对在后勤工作中成绩优异的评选出绿叶奖一、二、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