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中学关于推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关意见
2010-01-19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要求“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聚焦课堂、加强教研,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更新教与学的观念和方法。”我校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加强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作为加快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优化学校管理的重要抓手。为达成我校提出的“科研兴校”目标,发挥全体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科研的全员意识,规范教育科研的常规管理,特颁布《格致中学关于推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关意见》。
一、关于规范教育科研评比制度的有关规定
学校鼓励教师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学校每年分两次进行评比和表彰。每年的年终举行“年度科研成果评比”,每年的教师节举行“教育科研先进表彰”。
(一)年度科研成果评比
1.评比时间和范围
该项评比在每年年终进行,并在年底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宣布评选结果。参评的科研成果包括:本年度公开出版的专著(或编著)、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结题的区级及以上课题。学校校级领导和科研室主任有关管理类的科研成果不参与评比。
2.评比奖项及界定
评比奖项设“科研领军奖”、“科研标兵奖”、“科研积极分子”共三个等第,奖项等第界定详见附件一。
3.奖励额度
所有奖项以“科研积极分子”的奖励为一个标准单位,按照以下比例发放:科研积极分子:科研标兵奖:科研领军奖 = 1:2:3
(二)教育科研先进表彰
1.评比时间和参评对象
该项评比在每年的“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宣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评奖范围为上一学年度科研成果获奖的教职工。学校校级领导和科研室主任有关管理类的科研成果不参与评比。
2.评奖等第及界定
本奖项设个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第,奖项等第界定详见附件二。
3.奖励额度
以“三等奖”的奖金为一个标准单位,按照以下比例发放:
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 = 1:2:3:6
二、关于课题经费资助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资助对象
课题经费资助的对象是已经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根据课题的级别及审批单位划拨的课题经费数额,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
对于审批单位划拨课题经费的各级各类课题,按划拨经费数额(指直接划拨到我校的财务账户上)的一定比例资助课题经费;对于审批单位没有划拨课题经费的各级各类课题,根据课题的级别,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在课题通过立项后,下发50%的资助经费,待课题通过结题评审后,再下发另外50%的资助经费。(资助额度详见附件三)。
三、推进教育科研工作的保障措施
1.建立“学科兼职科研员”制度
学校聘请若干名“兼职科研员”,协助学校教科研室开展教科研工作。“兼职科研员”主要承担发布科研信息、组织课题申报、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统计科研成果等职责,任期为两年。学校根据“兼职科研员”自身科研工作业绩和承担职责的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下一轮聘任的主要依据。
2.成立“学校科研成果评审组”
“科研成果评审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处室负责人、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教代会代表等人组成,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评比制度的完善、每年两次的教育科研评比工作、校级课题立项和结题评审工作。
3.完善各级课题的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科研成果评审组”和教研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格致中学校级课题指南”和“格致中学校级课题管理条例”,在教研组长和兼职科研员的协助下,每年十月份组织教师申报校级课题,由“科研成果评审组”审批立项和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课题申报区级或以上的课题研究。
4.在绩效工资改革中考虑教育科研实绩
在国家关于绩效工资改革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参照绩效工资改革的精神,学校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划拨一定比例,根据教师的教育科研实绩进行分配。
附件1 “年度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等第界定
一、科研领军奖:
1.公开出版专著或编著的教育类图书(各类考试辅导书除外)者。
2.公开出版基础教育教材、教参,并担任主编、副主编者。
3.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科研论文者。
4.主持区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并通过结题论证者。
5.其他由“科研成果评审组”认定符合条件者。
二、科研标兵奖:
1.参与编撰公开出版的教育类图书(各类考试辅导书除外),撰写1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基础教育教材、教参,撰写1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
3.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一篇科研论文者。
4.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撰写6000字以上课题报告或子课题报告,并通过结题论证者。
5.其他由“科研成果评审组”认定符合条件者。
三、科研积极分子:
1.参与编撰公开出版的教育类图书(练习册除外),撰写5000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基础教育教材、教参,撰写5000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
3.在区级刊物(没有正式刊号)发表论文者。
4.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撰写3000字以上课题报告或子课题报告,并通过结题论证者。
5.其他由“科研成果评审组”认定符合条件者。
附件2 “教育科研先进表彰”奖项等第界定
一、特等奖:
1.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国家级一、二等奖获得者。
2.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市级一等奖的获得者。
二、一等奖:
1.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国家级三等奖获得者。
2.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市级二等奖获得者。
3.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区级一等奖获得者。
4.在教育学会及其下属的各学科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
注:以上四项中如果同时具备两项,可以晋升为特等奖。
三、二等奖:
1.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市级三等奖获得者。
2.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区级二等奖获得者。
3.在教育学会及其下属的各学科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国家级二等奖获得者。
4.在教育学会及其下属的各学科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市级一等奖获得者。
注:以上四项中如果同时具备两项,可以晋升为一等奖。
四、三等奖:
1.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教育业务部门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区级三等奖获得者。
2.在教育学会及其下属的各学科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类课题评审、论文评比中,国家级三等奖获得者。
注:以上两项如果同时具备,可以晋升为二等奖。
说明:如果同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多个不同级别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
附件3 各级各类课题经费资助额度
一、国家级课题
该类课题是指由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全国教育科学重点课题、全国教育科学一般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专项课题等。
国家级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
1.全国教育科学重点课题 按划拨经费一比一资助
2.全国教育科学一般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80%资助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按全国教育科学一般课题划拨经费的60%资助
4.全国教育科学专项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60%资助
二、市级课题
该类课题是指: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业务部门审批立项的市级重点课题、市级一般课题和市级规划课题;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立项的“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由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和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的青年教师课题。
市级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
1.市级重点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60%资助
2.市级一般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50%资助
3.市级规划课题 按市级一般课题划拨经费的40%资助
4.“双名工程”专项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40%资助
5.市青年教师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40%资助
三、区级课题
该类课题是指由黄浦区教育局审批立项的黄浦区教育科学攻关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规划课题以及区级青年教师课题。
区级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
1.区级攻关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50%资助
2.区级重点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40%资助
3.区级一般课题 按划拨经费的30%资助
4.区级规划课题 按区级一般课题经费的20%资助
5.区青年教师课题 按课题结题评审后发放奖金的30%资助
四、校级课题
该类课题是指由学校“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的课题,每项课题资助课题经费为区级一般课题经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