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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制度

作者: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1-3-29 点击数:1747

1、每年“七·一”前夕,党总支根据全体党员的年度评议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优秀党员”的称号,在教师节庆祝会上予以表彰。

2、每年“五·四”,在青年教工中开展评选“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团员”活动,对优秀青年予以表彰。

3、每年年末,党总支在全校师生中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十佳好事”活动,并对“十佳好事”入选者以及提名者进行表彰。

4、每年教师节庆祝会和年度精神文明大会,学校党政对全校教工中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对在德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评选出百花奖一、二、三等奖,对在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的评选出伯乐奖一、  二、三等奖,对在后勤工作中成绩优异的评选出绿叶奖一、二、三等奖。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评选出教学改革成果奖和教学管理奖一、二、三等奖。对在教科研工作中成绩优异的评选出科研领军奖、科研标兵奖和教育科研奖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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