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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格致中学文明班评比条例

作者: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1-3-29 点击数:177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落实中学生行为规范训练,充分发挥我校作为上海市首批“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辐射作用,由德育处负责,对全校各班进行文明班等级评比。评比条例如下:

1、德育处牵头,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格致中学文明班级评比细则”。

2、每月根据检查得分情况评出星级班;每学期根据学期总分评出文明等级班。

3、评比以年级为单位。每次每个年级设“示范班”两个,“优秀班”四个,其余为“合格班”或“不合格班”。

4、以发放“星级牌”及锦旗形式对获奖班级进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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