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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制度

作者: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1-3-29 点击数:1818

1、党员一般要求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在每月上半月主动向分支部书记缴纳本月份的党费,分支部书记及时做好记载。

2、分支部组织委员汇总收缴的当月党费,连同收缴记录交给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总支组织委员汇总各支部收缴记录,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收缴的党费汇入上级党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

3、每位党员应缴的党费,由人事干部根据规定比例进行核算,经组织委员审核确定。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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