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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黄浦区教师出境培训的紧急通知

作者:教科研室 转发     发布时间:2011-3-8 点击数:139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黄浦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精神,根据区教育局2011年工作计划要求,为增强我区教师外语教学的综合能力,拓宽教师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质量,今年计划选派二批双语教师(理科和文科)到境外进行外语强化培训。

一、推荐对象

1、思想品德好、有志于黄浦教育的发展、专业思想稳定,外语基础较扎实、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教学效果好的中学(含区教院、职校)部分理科和文科教师。

2、以每年1231日止,男50周岁、女48周岁及以下者(同等条件下中青年教师优先推荐)。本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教龄5年及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基本掌握信息技术应用基层,具备收发电子邮件和上网浏览、下载资料等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选派程序

1、请各中学、教院、职校根据推荐要求,推荐理科教师和文科教师各1-2名,并填写《2011年黄浦区教师出境培训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15前书面报局人事科

2、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外语基础等方面进行测试、甄选,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提供给区教育局。

3、教育局根据培训计划,综合各方面因素,最后确定培训名单,报市外专局进行审批。

三、培训安排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分国内(约8周)和国外(约8周)两个阶段,国内培训合格后再派往国外进一步学习。具体培训时间(待市外专局审批通过后方可确定)。

四、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经费全部由区教育局承担。

五、教师出境培训的管理

1、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教育局当年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局办公室负责出国人员的出国手续和相关事宜。

2、区教育学院负责培训人员甄选,向教育局提供培训候选人,并对培训业务和培训人员进行指导。

3、学校要按照条件,认真择优挑选出境培训的教师人选。要充分发挥学成归来教师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培训前,学校应当与其签定国家出资培训的补充协议,明确服务期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教师提出解除工作关系,自培训后计每服务一年,赔偿国家出资部分费用递减百分之二十)。

 

注:我校教师如有意参加出国培训,请在311日前到教科研室报名,并填写“2011年黄浦区教师出境培训推荐表”,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黄浦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2011年黄浦区教师出境培训推荐表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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